文物博物专业学术专著出版,征集主编署名出书,正规ISBN书号及CIP数据核字号备案可查,可用于馆员评职称,领航出书网策划出版
《现代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与数字化应用》 征集第3主编
《博物馆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征集第2、3主编
《智慧化时代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与修复》征集第1、3主编
《博物馆文物保护研究与利用》征集第2、3主编
甘肃省文博馆员评职称出书条件
甘人社通〔2021〕286号《甘肃省文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第三章 研究馆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四条 技术能力。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主持完成文博专业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二)科研能力强,取得文博专业重要研究成果或其他与文博专业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以推动行业发展;或公开出版或发表文博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在考古发掘、布展陈列、文物保护等专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是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或指导的下一级专业人员取得较好业绩。
第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1项;或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至9项至少占1项:
1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考古发掘报告、个人作品集、教材1部。
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作品、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EI上收录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大型调查、发掘报告2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省级论文2篇。
第四章 副研究馆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五条 技术能力。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突出,获市
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主持完成文博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二)科研能力较强,取得文博专业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或公开出版或发表文博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作为重要参与者,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在考古发掘、布展陈列、文物保护等专业工作中做出较突出贡献。
(四)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是公认的业务骨干,或指导、培养的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取得比较突出业绩。
第二十九条 学术水平能力。
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
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报告、代表性成果等。
(包括考古报告、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包括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条件标准之一:
(二) 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至9项至少占1项:
10..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考古发掘报告、个人作品集、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作品、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大型调查、发掘报告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大型调查、发掘报告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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