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文物博物学术专著出版,征集主编合作出书,正规知名出版社,具备ISBN书号及CIP数据核字号,可用于评职称
《现代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与数字化应用》 征集第3主编
《博物馆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征集第2、3主编
《智慧化时代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与修复》征集第1、3主编
《博物馆文物保护研究与利用》征集第2、3主编
云人社发 〔2022〕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 的通知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
(三)取得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
1. 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州 (市)级以上文物博物馆研究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 (排名前3)完成州 (市)级以上文物博物馆研究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 (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5)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2. 从事文物保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州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 (排名前3)完成州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上2项以上。
(4)参与 (排名前3)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4项以上,或文物档案的编制、文物资源调查及报告编写6项以上。
(5)参与 (排名前3)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方案、安全防范工程方案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4项以上。
(10)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3. 从事文物考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考古发掘项目1项以上或较大规模的考古发掘项目2项以上。
(3)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4. 从事文物利用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州 (市)级以上文物利用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 (排名前3)完成州 (市)级以上文物利用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2项以上。
(5)主持完成专题陈列展览的文创研发、策划及产品设计定样4项以上。
(6)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第十三条 研究馆员评审条件:
(三)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
1. 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省 (部)级以上文物博物研究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参与 (排名前3)完成省 (部)级以上文物博物研究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3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5篇以上 (其中核心期刊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
(4)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5)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2. 从事文物保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省 (部)级以上文物保护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参与 (排名前3)完成省 (部)级以上文物保护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3项以上。
(5)取得国家文物局规定的鉴定资格2项以上,并主持完成可移动文物鉴定100件 (套)以上。
(7)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3. 从事文物考古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考古发掘项目2项以上,或大规模的 (填补省内考古空白,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考古调查项目3项以上。
(2)主持完成省 (部)级以上文物考古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参与 (排名前3)完成省 (部)级文物考古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3项以上。
(3)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4. 从事文物利用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省 (部)级以上文物利用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参与 (排名前3)完成省 (部)级以上文物利用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3项以上。
(4)主持完成原创陈列展览4项以上或交流展览6项以上;或撰写原创陈列展览提纲6项以上或大型展览讲解词6篇以上,且审核通过并运用。
(5)主持完成文创产品开发及设计定样8个系列80件 (套)以上,并评审通过。
(7)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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