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要求流程?(浏览器搜 苑佳俊 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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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核名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长江+科技+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
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五千万。
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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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二、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全国性公司。
(二)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一些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集团公司、实业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及一些无行业的企业名称,外资名称中使用中国的企业名称满足相应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工商总局登记备案,已达到该企业名称在全国范围内的字号专有权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浏览器搜 苑佳俊 免费咨询)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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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一些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集团公司、实业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及一些无行业的企业名称,外资名称中使用中国的企业名称满足相应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工商总局登记备案,已达到该企业名称在全国范围内的字号专有权保护。